金年会山西高校职工兼职淘宝卖电脑配件被认定销赃获刑三年二个月律师称无罪已上诉

  金年会新闻资讯     |      2024-02-10 00:07

  金年会山西高校职工兼职淘宝卖电脑配件被认定销赃获刑三年二个月律师称无罪已上诉蒋某是山西某大学信息学院行政工作人员,还经营着一家销售电脑配件的淘宝店。2019年4月起,他从湖南一公司电商部主管朱某处以低于成本价约20%的价格先后购进了500多万元“华硕”品牌电脑配件,后该批配件被认定为“赃物”。2020年12月30日,蒋某被长沙市芙蓉区法院一审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三年二个月。

  近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从蒋某妻子刘女士处获悉了上述信息,刘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对朱某的“高管”身份深信不疑,平时交易不走公账是为了避税,他们并不清楚该批配件的成本价格。目前,蒋某已提起上诉,等待二审开庭通知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

  芙蓉区法院审理查明:蒋某,1982年出生,云南昭通人,自2015年开始在淘宝店做电脑配件生意。蒋某曾经从另一淘宝店主李某(另案处理)处进货,并通过李某得知湖南晨硕欣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硕公司)电商部主管朱某能够供货的信息。2019年4月初,蒋某申请添加了朱某的微信,开始直接联系朱某进行交易。2019年4月12日,蒋某和妻子刘女士一起从山西太原来到湖南长沙,查看了晨硕公司在长沙国储电脑城的门面及负二楼的仓库,确认朱某销售的都是华硕品牌正品。之后蒋某在没有与晨硕公司或朱某个人签订购销合同,没有通过正规小程序下单交易的情况下,明知朱某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仍从朱某处大量购买电脑配件和笔记本电脑。

  蒋某与朱某通过打电话、微信聊天等方式谈定交易的型号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价格等,将货款预付到朱某指定的支付宝账户,朱某再按谈定的品种规格、数量发货。由于朱某低价销售产品,导致货款亏空越来越大,遂逐渐错发、少发、漏发货物,或者从国储电脑城的其他商户处购货发给蒋某,蒋某收到发错的货物后,基本会留下进行销售回款。经审计,2019年4月5日至6月13日,蒋某从朱某处进货的交易金额为5504868元;有116件商品来源于晨硕公司,其中有交易单价的103件商品对应的交易金额为534450元,对应成本价为672486元,总体价差约20.5%。

  芙蓉区法院同时审理查明,晨硕公司电商部主管朱某,通过小程序“黑桃K”平台虚假列单、更改后台数据等方式产生虚假的货物订单,拿着虚假订单从公司仓库提货,再以低于公司进货成本的价格销赃给蒋某、李某等人。芙蓉区法院认定朱某的行为为职务侵占。

  结合上述情形,芙蓉区法院认定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金额为534450元的证据确实充分,对蒋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另判决朱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在收到法院判决后,刘女士随即提起上诉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上诉状提到,一审法院认定蒋某自2015年开始在淘宝店做电脑配件生意与事实不符,蒋某自2015年9月27日开设淘宝店,主要销售肌肉测试仪、手机镜头等产品,仅在2017年4月1日销售了一台美版的英伟达显卡。2018年底,蒋某开始尝试做国内的电脑配件,至2019年4月结识朱某,时间不足半年,且美版电脑配件与国内产品的经营模式、进货渠道、销售方式、盈利效果等都存在巨大差异,蒋某的销售经验尚不足以对行业风险、利润空间等作出准确判断。

  此外,辩护律师还从一审法院认定的朱某与蒋某之间的交易经过、一审法院采信的《价格认定结论书》的结论与事实不符等方面做了无罪辩护,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改判蒋某无罪。

  2月19日,蒋某妻子刘女士告诉记者,她与蒋某育有2个孩子,自2019年7月9日丈夫被抓后,孩子们失去了父亲的陪伴。学校那边的领导回复说,如果他无罪,还可以回来上班,如果被判决有罪,就要被开除了。现在蒋某经营的淘宝店也只能交给蒋某弟弟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