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金字招牌网购二手“靓机”问题多 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金年会新闻资讯     |      2024-01-28 10:56

  金年会金字招牌网购二手“靓机”问题多 法院判决退一赔三如今,很多人认为二手平台的产品物美价廉,是不错的购物选择。但如果在二手平台购买的产品出了质量问题,该如何维权呢?7月11日,记者从四川广元利州法院天曌山法庭获悉了一起因在网络二手平台购买手机而导致的纠纷案件。

  今年4月,小康想换一部手机。但由于没有足够的钱购买新机,于是他决定在某二手交易平台购买手机。小康最终在王某处下单购买了某品牌手机一台。王某告诉小康,手机是自用的,九成新,手机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两人进行了网络交易。

  但是收到货后,小康发现该手机外观磨损严重,虽能正常充电使用,但是耗电非常快,且经常出现死机、无故发烫等问题。后经送至官方售后检测,手机有被非官方拆机过的痕迹,且部分配件属于非原厂部件,与王某所宣传不符金年会金字招牌。于是小康联系王某退货退款,但却遭到拒绝。

  今年5月,小康与王某多次交涉未果后,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消费者,于是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某退款,并按照价款三倍赔偿。

  7月5日上午,天曌山法庭依法就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陈某在庭审中辩称,自己是在二手平台处理自用二手物品金年会金字招牌,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规定的经营者。退款可以,但是赔偿三倍货款没有依据。

  经过法庭的调查得知,王某通过其二手平台账号多次销售某品牌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非偶然、少量处理闲置物品,超过一般二手闲置物品处理的合理范畴,具有以营利为目的持续性对外出售商品获利的意图,故应当认定王某具有电子商务经营者身份。

  根据小康提供的证据---双方的聊天情况看,双方是以涉案手机为二手正品作为交易前提,而涉案手机经检查设备内部多处配件非原装部件,设备有非官方拆改痕迹,即涉案手机并非正品二手手机。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构成欺诈,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王某退款并按照货款三倍赔偿。

  天曌山法庭庭长罗鸿儒表示,在现实中,有些人在二手交易平台以交易闲置物品的名义进行经营行为,商品出现问题后又以是自用闲置物品交易为由拒绝承担经营者责任。“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慌,消费者可以综合销售者出售商品的性质、来源、数量、价格金年会金字招牌、频率、收入等情况,如果发现二手物品销售者以营利为目的持续性销售二手商品,对于出现问题的商品,销售者应承担经营者责任,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销售者进行赔偿。”罗鸿儒说。